请填写《调整津贴申请表》并签字,于7月18日前交研究生部。无变动的可以不再提交《调整津贴申请表》,研究生部将按以往额度发放。
在其他月份,若需变更研究生津贴的,请在变动月份前一个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
说明:助理津贴因故未能在相应月份发放,需过月补发时,津贴额将按补发月份累计扣税。
附件:
调整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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