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一份由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历时3年联合形成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92万平方公里,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尤其是农林开发项目急功近利,水土流失触目惊心。
“近年来,一些山丘区经济林发展很快,荒山、荒坡开发强度很大,但有些人只顾树上、不顾树下,量大面广的陡坡开垦、顺坡耕作、乱砍滥伐等活动,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说,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为了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在建设过程中不重视水土保持或者没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随意弃土弃渣、破坏地貌植被。还有大量的群众采石、挖砂、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也往往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据水利部统计,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量约3亿吨,其中“十五”期间全国共扰动土地面积13.3万平方公里,新增弃土弃渣总量150亿立方米,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5亿吨以上。在所有开发建设活动中,公路铁路、城镇建设、露天煤矿、水利水电等造成的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公路项目弃土弃渣42.4亿吨,占弃土弃渣总量的46.1%;露天采矿19.1亿吨,占20.7%;水利工程17.2亿吨,占18.7%。
科考专家、中科院院士孙鸿烈指出,在所有开发建设项目中,农林开发项目、公路铁路项目、城镇建设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占总面积的78.2%,其中农林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达2.52亿吨,占到37%,居各种开发建设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之首,占全国每年新增人为水土流失总量的26.6%。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南方一些地区荒山、荒坡开发力度很大,大规模营造经济林的同时没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一些群众在经济林抚育管理时,把林下的灌草与枯枝落叶统统清除干净,使土壤裸露,造成的水土流失超过了一般荒草地。一些省份的果业开发除少量早期开发的比较规范外,不少新开垦的坡地不仅远远超过了严禁开垦的25度,而且有的山顶还剃了“光头”,种植脐橙的坡地上一条条黄色的径流向山下流去。
长期以来,由于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上的局限,我国在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建设上走了不少弯路。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制定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加大了生态治理与保护投入,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一批生态工程,一些经过多年治理的区域,效果逐步显现,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状况明显缓解。
但这一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城镇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路铁路建设以及山丘区农林开发等工程建设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推进,全国每年新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数万个,其中国家级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就达到上千项。这些开发建设项目和建设活动,扰动地表的规模和强度巨大,由此引发的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人为水土流失呈不断加剧的趋势,一定程度上又抵消了生态治理的成果。新开展的一些生态保护项目虽然使植被覆盖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其控制水土流失的效果仍然有限。根据九十年代中期第二次遥感普查和最新的第三次遥感普查比较,全国水力侵蚀面积由165万平方公里降到161.22万平方公里,仅减少4万平方公里。
红花绿树、碧水青山,本应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高度的天平上。严重的水土流失,是生态恶化的集中反映,成为我国生态与环境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只要违反法律规定,对之决不手软,决不迁就,杜绝本位主义思想和纵容、包庇问题。”鄂竟平表示,对大规模的公路、铁路、水电站等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扰动地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严肃查处;严格禁止毁林开荒、滥采滥伐、开荒扩种、超载过牧、随意弃土弃渣等行为,对水土流失重大危害事件,应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