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08次香山科学会议上专家建议——
地下水污染治理:预防比修复划算得多
2011年10月12日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游雪晴
本报记者 游雪晴
“人们经常认为污染的地下水系统可以被轻易地修复并恢复到它们原来的状态和用途。经验表明,通常的情况不是这样。预防地下水资源遭到污染要比修复污染成本低得多,也有效得多。”在今天召开的第408次香山科学会议上,来自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的John Zachara教授这一席话,引起与会专家的共鸣:地下水污染防治应“防”重于“治”。
此次香山科学会议的主题为“中国典型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形成、演变机制及其调控研究”。虽然是围绕中国地下水污染问题进行研讨,但十多个外国专家的参与,让这次会议的视角更加多元。
本次会议执行主席、吉林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林学钰在主题评述报告中介绍,就全国范围而言, 我国地下水质量总体较好。根据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我国63%地区的地下水可直接饮用,17%经适当处理后可供饮用,12%不宜饮用,剩余8%为天然的咸水和盐水。然而, 在我国人口较为密集、人类活动干扰大、工农业生产发达的平原地区, 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面积、超量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垃圾场的淋滤和地下油罐的渗漏等原因,地下水正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污染。
在全国第二轮水资源调查评价的197万平方公里的平原区中,选取了pH 值、矿化度、总硬度、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铁、锰、砷、铬、镉、大肠杆菌等17项指标。评价结果表明,浅层地下水Ⅰ类和Ⅱ类水质分布面积仅为4.98%, Ⅲ类面积为35.53%,Ⅳ、Ⅴ类面积高达59.49%。太湖、辽河、海河、淮河等流域地下水污染最为严重, 其面积的91.49%、84.55%、76.40%和67.78%地区的地下水超标。据《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7),全国地下水水质呈下降态势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水质呈好转态势的地区零星分布。“三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溶解性总固体为地下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子。
据发改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原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全国2150个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中,有近20%水源地水质劣于Ⅲ类。在京津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部分城市地下水水质超标因子除常规化学指标外,甚至出现了“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有机污染物。据国土资源部地下水监测结果,16%的城市浅层地下水水质呈恶化趋势,主要分布在东部大平原,西北内陆盆地,华东、华中和西南丘陵山地。同样,高达16%的城市深层地下水水质呈恶化趋势,主要分布在东南及华南。全国地下水水质总体呈现逐渐恶化趋势。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活动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日趋强烈,地下水正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污染。总体看,中国典型地下水污染问题主要表现为区域性地下水污染日益突出、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日趋严重、典型污染场地对地下水质的影响明显增强等特点。其中主要污染源为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堆存场地污染,垃圾填埋场地污染,矿山开采场地污染,石油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过程污染,污水灌溉污染,地表水污染,化肥污染等。
由于地下水所表现出的隐蔽性和系统复杂性,一旦受到污染将很难治理和修复,且费用昂贵。据与会的美国专家介绍,美国也曾经和正在被地下水污染所困扰,为此他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防治实践。他们的经验是:“有些系统可以被成功修复,如可以被氧化的燃料烃类污染的地下水,但这是例外的情况。饮用水的标准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达到,而修复是非常昂贵的,通常在经济上难以承受。在美国,许多环境修复承包商提供地下水修复的服务,但很多时候不能保证有效。我们的结论是:预防地下水资源遭到污染要比修复污染成本低得多,也有效得多。”
这一观点也得到中国专家研究的认可和证明。专家呼吁,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开展地下水污染物迁移规律与演变机制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的研究,为保障地下饮用水安全及合理调配水资源提供研究依据。这不仅对地下水污染物反应运移机理这一前沿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探讨我国地下水污染的预防、治理及调控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悉,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该规划针对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现状,对未来10年我国在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地下水监测体系、地下水预警应急体系、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及污染防治监管能力的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划,对保障地下水水质安全,全面提高地下水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研究水平还难以满足规划实施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亟待重点研究的问题主要有:健全和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尽快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工作;完善地下水污染监测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应急系统建设等。
同时,与会专家也提出了研发高效安全且能适用于不同特征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原位修复技术体系。但由于地下水系统的复杂性、污染场地条件的差异性等原因,地下水污染修复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需因地制宜、综合研发并顺从自然和谐状态的治理技术,很难得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预防”在我国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依然是重中之重。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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